受損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維權平台發起維權: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關注@新浪證券、微信關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維權、訪問新浪財經客戶端、新浪財經首頁都能找到我們! 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涉嫌信披違法擬受處罰,投資者索賠須知。 2025年1月2日,金圓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圓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金圓股份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金圓股份的關聯人情況;二、金圓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方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我局擬決定:對金圓股份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章祥兵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製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實際發生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金圓股份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索賠條件為: 在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間買入金圓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11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請盡快聯係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並快遞下述文件:身份證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係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誌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